四川发布公开信:商业广告要做到“四不”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17日 A4版)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立足广告市场,致力于服务生产、引导消费、塑造品牌,为持续活跃四川经济、发展四川经济、繁荣四川经济作出的积极贡献……”3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以及参与商业广告活动的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发出公开信,在表达谢意的同时,结合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明确商业广告要做到“四不”。
不做不发 “低级红、高级黑”的广告
  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和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使用错绘中国地图或错误行政区划名称等,均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案例】2021年6月,广元市利州区某旅行社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旅游产品广告营销,广告中使用党旗、党徽图案,被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2021年4月,南充市顺庆区某广告经营部为某公司设计制作的广告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被依法罚没2.04万元。
不做不发 “搭便车、蹭热点”的广告
  擅自借国际体育赛事赞助、合作等名义及使用赛事特殊标志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借疫情、自然灾害、社会负面事件、国外战事等发布商业广告,以及采取“傍名牌”“傍名人”等方式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均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案例】2022年2月,成都市武侯区某餐饮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发布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和“奥运健儿们,××在祖国等你们凯旋归来吃火锅”等字样的商业广告,被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2021年1月,成都市崇州市某美容机构发布含有“流感新冠双重预防 呼吁全民艾灸提高免疫力”等内容的商业广告,被依法处以罚款0.4万元。
不做不发 “无底线、博出位”的广告
  通过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和违反公序良俗、宣扬错误价值观的广告,利用“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的广告内容制造噱头、博人眼球,都是对法律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必然受到社会抵制和法律严惩。
  【案例】2020年,赵某进及其团队人员在凉山彝族自治州通过为儿童滴眼药水、杜撰凄惨身世等方式拍摄制作卖惨视频,以此在抖音平台吸引关注、营销苹果牟利。赵某进受到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案例】2021年3月,成都市温江区某医院通过火柴外包装发布的商业广告中含有有悖忠实婚姻家庭道德的图片和文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不做不发 “乱排序、假荣誉”的广告
  制作发布广告,必须坚持真实、合法原则,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通过悬挂、摆放非正规合法机构颁发的奖牌、奖杯、奖章、证书等或者使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用户好评等作为引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宣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市场排名等与实际不符或者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特供”“专供”等用语,发布不真实、不客观、不公平的比较广告凸显自身、贬损他人等,都可能触犯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案例】2021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某广告经营部未审核内容真实合法性即为某教育咨询机构制作含有“四川大学指定招生咨询点”等虚假内容的广告牌匾,被依法罚没2.4万元。
  【案例】2021年3月,江油市某置业公司为推销楼盘发布含有“西南第一物业”“中国住宅物业细分市场冠军”等内容的道旗和DM单广告。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材料,被依法处以罚款2.46万元。

□本报记者 颜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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