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调查意外查获假雨衣

枞阳一雨具公司被罚一点六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22日 A7版)

  本报讯 未取得浙江义乌某公司的授权,就冒用企业厂名生产雨衣;没有申请商品条码,就“无中生有”伪造条码印制在雨衣外包装上……近日,安徽省枞阳县一家雨具公司的造假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调查时意外揭穿,当事人因此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罚单。
  3月2日10时许,枞阳县市场监管局项铺市场监管所收到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件,称一家雨具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雨衣。“我们所辖区没这家雨具企业!”对辖区雨具企业“门儿清”的执法人员颇为不解。就在这时,雨坛市场监管所打来的电话消除了这一疑惑。原来,这家雨具公司在雨坛镇注册,当日早上雨坛市场监管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已搬迁至项铺镇,便将投诉举报件转至项铺市场监管所处理。
  事不宜迟。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约30分钟后到达这家雨具公司门口,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很不起眼的简陋广告牌,上面写着企业名称和招工信息。执法人员走进雨具公司,眼前是一个不大的四合院,左边是原材料仓库,右边是办公室,正面的一扇门用布帘遮挡着。掀开布帘,只见偌大的空间内摆放着60多台缝纫机,以及或散落或堆积的雨衣成品半成品,现场机器轰鸣、工人来回穿梭,一派繁忙。
  经30分钟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投诉举报件所涉雨衣。“这家公司的雨衣和浙江义乌某公司的雨衣,怎么商品条码一模一样?”就在执法人员准备结束调查返程时,一名执法人员无意间发现身边雨衣的疑点。于是,他不动声色地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查询,发现雨衣上的商品条码根本查不到。“这个条码是印刷厂印刷包装时标注上去的,我也不清楚是否注册。”面对执法人员的疑问,雨衣厂负责人吴某无法自圆其说。
  当执法人员让吴某提供义乌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时,吴某解释说:“是上游客户委托印刷厂印好包装袋送给我公司的。我公司组织了生产,但我们与上游客户、上游客户和浙江义乌某公司均未签订有关授权合同。”
  鉴于此,执法人员报批后现场扣押了1015件标注浙江义乌某公司名称的雨衣。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将雨衣厂从雨坛镇迁来后,在未取得义乌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今年分两批生产了1125件标注义乌某公司的雨衣,其中2月2日生产的110件作为样品供客户验货,3月1日生产的1015件拟以每件1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雨衣尚未售出就被查获,产品货值为13500元。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生产雨衣和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冒用他人的厂名和伪造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于是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冒用他人厂名和伪造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并罚款1.6万元。

□章 洋 唐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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