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营销”法不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24日 A4版)

  当灾难来临,我们要做的,或是众志成城共同面对,或是捐款捐物伸出援手,或是静静等待默默祈祷……但这种时候,偏偏有些商家动歪脑筋、想邪点子,利用人们的切肤之痛打广告、做宣传,以“大爱”之名行“营销”之实,让人怒、惹人恨。
  3月21日14时38分许,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执行昆明飞广州任务时,在广西梧州上空失联并坠毁,机上载有乘客123人、机组人员9人。这一事故令人揪心、痛心。
  然而,就在当天,山西一家房地产公司制作一张以失事航班图为背景、宣传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报图,海报中不仅有楼盘名称,还有楼盘地址、销售热线等。或许是为了显示其“人文关怀”,海报中还有“愿MU5735航班的亲人平安回家”等。
  海报一出,网上、网下骂声一片,情绪之激动,言辞之激烈,不便展示。灾难当前,人们能做的,只能是同情、祈祷,并重新审视生命的意义。所以,这骂,应该!
  不知道是傻还是坏,进行“灾难营销”的人虽然少之又少,但的确一直存在。
  2021年7月,河南郑州遭遇千年一遇特大暴雨自然灾害。某房地产公司抓紧蹭热点“借机”发布广告,广告背景图是一辆汽车处在大水之中,大水即将淹没车头,配文为“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等。同样,这种拿百姓痛点当作商品卖点、将城市危机视为企业商机的做法,被大家嗤之以鼻。最终,该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万元。
  近年来,企业借灾难营销而“翻车”的事件频频出现。比如,某服饰公司用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照片打广告,某保险公司宣传“客户意外身亡获赔120万元”,河南鹤壁某游泳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鹤壁看海了!你还不学游泳吗”广告等。可以说,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营销本身没有错,但如果把营销与让人们付出生命、财产为惨痛代价的灾难联系起来,就忒不地道了。有广告专家表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营销活动是基于灾难事件背景的。
  广告,反映的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实力,还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品质、精神和段位。
  利用灾难蹭流量、博眼球,属无底线营销行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仅情不合、理不通,被世人唾弃,更是于法不容。被执法机关处罚,理所应当。

□大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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