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直播带货监管难题

沈阳出台清单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26日 A2版)

  本报讯 3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披露,该局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作为目前首个以清单形式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双指引”,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传统监管模式,努力用规范和引导促进新业态发展,帮助直播带货告别“野蛮生长”。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高速发展,直播带货成了网络营销的“新风口”,各种乱象逐渐暴露,产品问题备受关注。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秉持刚柔并济的监管理念,出台了上述两份《清单》。一方面,用“柔性指引”规范直播行为,为网络营销主体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明确网络营销平台、供货商、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等台前幕后的各方主体责任,涵盖了从前期入驻、直播营销,到支付安全、后期运营的36个环节,提出禁止性、避免性、提倡性、鼓励性的总计108项“避坑指南”,为网络营销活动送上了“说明书”。另一方面,用“刚性约束”打击违法行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梳理了包括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9大类29种违法行为,为执法人员办案实践提供指导,也为直播营销活动划上了醒目红线。
  清单还聚焦时下热点问题,提出直播间不得以虚假场景诱骗交易,明确了直播间不是“剧本杀”,并且倡导“加强老年人网络权益保障”。
  两份《清单》的出台,是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沈阳营商环境建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孙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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