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广告活动主体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本报讯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成都市广告活动主体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强化广告领域事前风险研判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风险分级、靶向监测、分类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广告监管机制,推动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广告活动主体风险实行分级、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按照科学合理、协同共享、安全规范原则,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治理、广告监测、联合惩戒等监管方式融合集成。监管风险分级,以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对字号名称、经营范围、监管执法、主体经营信息等进行关联分析,辅以本地广告监测样本数据比对分析,动态关联广告行为,分别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和发布媒介标签信息库。对广告活动主体身份分类标识,主要分为广告经营(发布)者、广告主、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3类,并根据广告发布媒介类型将广告经营(发布)者和广告主分为传统、户外和互联网3类。广告活动主体风险分级指标由资质风险、经营风险、监测风险、合规风险、关联风险5类组成,重点关注广告活动行为规范、广告监测合法性、广告活动监管、广告活动社会公众监督等情况。通过对广告活动主体潜在风险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预判,生成监管风险指数,依据广告活动主体监管风险指数的高低,将广告活动主体风险等级分为:高、较高、一般、低4级,其指数越高,监管风险越大,指数越低,监管风险越小。
《办法》强调,加强广告活动主体风险分级结果与违法违规行为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和分析,并根据应用反馈情况,持续完善风险指标体系,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办法》要求,加强广告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广告行业主体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感,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组织和广告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探索采用社会第三方组织自律、落实信用承诺等信息。
□李明姝 徐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