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老油”案二审宣判

三人获刑判赔千万余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08日 A2版)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3月15日,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在火锅底料中添加“老油”的违法行为,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名当事人分别获5年至10年有期徒刑,罚款6万元至260万元,且公益赔偿1376万元。
  该案被称为成都史上最重食品安全处罚案。据悉,2020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老油”。当天,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封扣押了该店用于回收火锅锅底油料的工具。
  经调查,自2018年4月起,在该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下,该火锅店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某、徐某某参与,对餐后废弃油脂进行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元。
  由于付某某等人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给高新区公安分局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就付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万余元。该案宣判后,付某某、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