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影响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09日 A2版)


  

四川省恒丰塑胶有限公司:
  泾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及谢利萍根据生效判决在塑胶垃圾桶、塑胶筛、塑胶水桶、塑胶大桶、塑胶盆商品上制造、销售带有“恆豐HengFeng”“恒灃HengFeng”“恒寷”“恒豐塑HengFengSu”“恒豐品HengFengPin”“恒丰品”“恒沣”“恒丰”“恒丰品清洁”“恒丰清洁”“恒豐牌”商标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四川省塑胶有限公司第1608995号“如图”、第8699996号“如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泾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使用“泾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隶属于四川恒丰塑胶有限公司”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给四川省恒丰塑胶有限公司的“如图”注册商标及公司商誉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省恒丰塑胶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并表示歉意。且承诺此后泾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谢利萍不会在塑胶垃圾桶、塑胶筛、塑胶水桶、塑胶大桶、塑胶盆商品上使用与“如图”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特此声明!

泾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
  谢利萍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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