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托抽检结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28日 A8版)

  本报讯 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抽检中连续多次被检出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有些不合格指标甚至反复出现的情况,4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强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把“从严”作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的新常态,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触犯安全、质量和道德底线,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法,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放任不管或者简单封杀,守牢安全底线、法律底线和系统性风险底线。省局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强化检管结合离不开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依托抽检结果,一方面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企业,按照风险管理原则调高风险等级,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必要时开展体系检查。另一方面,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原料和食品购进、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为重点,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
  《通知》要求,逐一分析研判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多批次不合格样品的原因、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隐患,实施“一户一台账”。对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却又多次因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情形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品种、企业、地区,研判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即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情形的,坚决严肃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相关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陆江成


编 后
  
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两个重要手段。广东省印发的《通知》将对检管结合工作的强调落到具体详细的措施中并进一步细化,突出“严”的主基调和问题导向,注重发挥食品抽检对监督检查提供靶向支撑的作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加强了行动。
  日常检查如何筹划,哪种情况下开展体系检查,又如何以抽检监测风险点作为飞行检查的依据,广东省引入信用监管手段,在食品抽检监测统计分析与三种检查方法的相互配合上进行了有效探索。与此同时,多地在今年抽检工作谋划中,也都强调检管结合,如四川省提出使“2021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成为监检联动的工作指南和创新模板。可见,检管联动已成为各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管理水平的共识。
  核查处置工作的主责在地方。对抽检到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须持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查明不合格原因,这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核查处置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因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明确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年度三次或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情况实施督办。这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和“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强化风险意识,才能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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