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智慧监管优势 积极探索抽检能力标准化建设

食品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28日 A8版)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把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及时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如2020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抽检领域先后试点“食品抽检分离改革”“抽、检、研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一体化建设,不断探索,开展基层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食品抽检工作取得新成效。
  食品抽检改革创新举措对发挥抽检技术支撑能力、推动食品靶向监管、促进行业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食品产业低小散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各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和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食品安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本文从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等角度入手,讨论如何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抽检工作重要的检测判定依据。食品科技的进步带动食品加工业迅速发展,食品种类不断增多。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受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食品安全标准经常被忽视,引发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也经常遇到部分食品分类模糊、项目缺少检测方法或判定依据等情况,导致食品稽查工作停滞,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基层食品抽检计划有待更加科学统筹。各地年度抽检计划方案都会提到“科学制定”,强调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品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及经费支持能力,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检方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受技术水平、人事调动等因素影响,抽检计划方案有时偏于机械,与区域发展缺乏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力度和地方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检验检测技能水平不一。食品检验机构通过完成检验并出具有效报告为执法机关提供技术支持。一些食品检验机构尤其是小型民营检测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水平参差不齐、检验检测标准理解不统一、机构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检验工作存在过程不规范、检验结果不准确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待加强。当前评价食品是否安全主要以食品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为依据。在基层不合格食品案件办理中,一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为“末端经营者”涉嫌犯罪,同类案件不同地区或者类似情节不同处理结果,对于“末端经营者”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明知认定不一致,行政处理和刑事打击界限不明,给后续案件处理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处置效果不显著。
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的建议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制定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制定更新机制,参照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力度,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对标国际、符合国情、好用管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可统一食品分类框架体系,更好地解决食品检验项目的统一判定问题。
  建立完善的抽检管理制度。抽检工作的合理合法性,直接关系到食品监管执法效果和公正性。首先,抽检方案要合理完善,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食品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对历年抽检数据、社会关注问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分析结果作为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方案的重要依据;计划实施期间,应注意抽检方案的灵活性,定期收集风险隐患以便及时调整抽检方案,增强抽检靶向性;对一些新兴的食品领域,如直播网购食品、外卖订餐等要将其纳入抽检监管领域。其次,抽样流程要规范全面,制定抽检全程流程图、全程操作手册和各项配套制度,推进抽检能力标准规范化建设;组建一支能力强的专、兼职抽样队伍,抽样现场信息采集、样品封存、签字盖章、支付费用等环节要公正公开,抽样人员对监管对象要履行告知义务;配置相应的执法记录仪、车载冰箱、无菌抽样专业设备等。最后要有全局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办案“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食品安全“抽、检、研、处”一体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制度。
  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检验检测技术趋于成熟,以往部分只局限于科研院所进行科学研究的分析方法、检测设备,现在已经得到普及。与以往的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相比,新兴的检验检测技术通常具有效率高、检出限低、准确性高等优点。所以,有关机构应及时将新兴的检验检测技术纳入食品检验检测领域,促进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和改进。检测机构也不能局限于现有标准,要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对方法适用性、方法偏离、非标方法的使用等,都要有一定的应对能力。
  建立基层食品抽检智慧监管平台。近年来兴起的大数据技术,如浙江省开发的“浙里办”“浙食链”等平台,实现了风险排行、数据晾晒等功能,让食品安全管理更加科学、便捷。为方便基层监管,纵深推进大数据运用,建议可以下放更多功能权限,便于县级监管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等,畅通信息公开查询渠道。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发挥,以及媒体及时准确客观的报道,共同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比如,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向公众定期征询食品抽检意见;建立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食品监督员队伍,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深入调研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提出食品抽检建议;大力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各界参与的食品抽检活动。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 建 潘迎迎 陈 茹 郑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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