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行政司法联手保护知识产权
一个月成功调解18起纠纷案件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将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有机对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3月24日至4月24日,仅一个月就成功调解18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得到了管辖法院司法确认,深受双方当事人的欢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共同构建“法院+知识产权局”模式,借助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建立了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和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
今年2月,荆州中院接到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诉荆州市大明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1件。“这些案件共同点在于标的额相对较小,事实也比较简单,我们认为适合进行诉前调解,和双方当事人联系以后,他们也同意进行调解。”荆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谢本宏介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今年3月23日,管辖法院将符合调解条件的21件知识产权纠纷案推送给荆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诉前调解。
4月25日下午,在荆州中院,被告沙市区圣得雅服饰张某某和原告代理律师同时在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线上结案。另外,在该局调解员与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沟通后,原告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起的17起诉讼案件也以向法院提请撤诉的方式线下结案。这两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方式,极大地减少了社会成本。
“大部分被告对于侵权行为没什么异议,主要分歧是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调解员张毅介绍,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对于相对人好处有两点,一是程序规定一个月的调解时间内,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沟通,减少了双方纠纷成本;二是线上线下都能调解结案,双方无须见面,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响应了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宗旨。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交流合作,不断夯实“法院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调解员接单、法官跟踪指导”的诉调对接模式,切实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李明湘 钱 坤 张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