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提出十项量化指标三十二项重点任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5月31日 A7 版)

  本报讯 5月18日,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多年来,江苏深入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框架初步确立,标准化工作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和当前江苏发展实际,是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事业自身创新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深化江苏标准化综合改革、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工作指引,对全省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实施意见》包括三部分37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江苏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提出到2025年实现“四个转变”、达到“四个明显增强”目标,以及到2035年标准化发展远景任务,确定了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6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等10项具体量化指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提出32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7个方面。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配套、强化工作考核3项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对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作出总体设计,充分体现了江苏特点。一是科学设定目标,体现先进性。从全国看,工作目标高于国家要求;从长三角地区看,主要量化指标的设定也领先或与周边水平持平。二是服务产业发展,体现引领性。首次明确建立健全50条重点产业链相关标准,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三是支撑社会治理,体现基础性。明确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城市标准化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以标准引领提升治理水平。四是深化改革创新,体现示范性。探索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采信市场制定标准的机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重要地方标准“揭榜挂帅”制度、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下一步江苏需要新制定或完善的重点领域标准,提高了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为保障《实施意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体分解部署,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尽快出台改革措施,尽快提出实施意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此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精神进行宣贯,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确保相关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推动各项措施全面快速落地。

□祝 富 揭水通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