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6月22日 A3版)

□图1

  就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与良工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民终190号民事判决书,我司已经停止在阀门相关商品及类似商品上使用“图1”商标,停止使用宣传语“创建于1989年10月”,并且更名为“浙江良固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在此,我司郑重澄清,我司与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浙江良固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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