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

福建对一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罚款80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6月23日 A3 版)

  本报讯 (记者 倪 泰)6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首次公告送达对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因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处以80.47万元罚款。根据相关规定,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5月开始,当事人与另外6家混凝土公司创建未经合法登记的“建阳区商砼协会”,商议形成《商砼自律小组章程》。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当事人与另外6家公司多次在商砼协会开会,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市场混凝土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动幅度。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上述7家公司多次商定分配各企业的混凝土生产数量,指定各自销售对象以及分割客户市场。
  为确保各公司按约定数量生产混凝土,上述7家公司共同确定由商砼协会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约定,如果有公司超额生产供应混凝土,须交纳“效益款”“份子钱”补偿其他企业。不仅如此,7家公司同时约定采取“罚款”“锁机”等措施,对私自接单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货行为予以处罚。此外,7家公司还商定履约“保证金”制度,约定分配份额的保证金500万元,由多家公司共管账户以监督履约。
  2021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21年8月举行听证会。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时效、受胁迫加入商砼协会等申辩意见,该局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至2018年8月才停止,反垄断执法部门于2019年5月立案调查,不存在两年未被发现的情形。同时,当事人会议纪要等材料可以证明,当事人与另外6家公司主动达成垄断协议,刑事判决书显示当事人曾被判以“强迫交易罪”,其所称“受胁迫加入商砼协会”不成立。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与另外6家公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南平市建阳区市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涉案7家公司多次达成并实施固定混凝土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等内容的垄断协议,阻碍其他公司自由进入,破坏当地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机制。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情形。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其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约80.47万元。另外涉案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于近期陆续公布。
  根据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6月8日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选择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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