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应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查办首案

一家房企违规采集人脸图像被罚十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6月24日 A2版)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应用新手段,查处一起经营者违规采集人脸图像案件。案件当事人、当地一家房企在数字化证据面前无话可说,被罚10万元。这是该局自今年3月7日被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批准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试点工作以来,应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查处的首件案件。
  据悉,该局今年4月对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售楼部安装有几部高清摄像头。执法人员随即对营业场所机房及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机房安装有人脸识别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电脑里安装有相应的应用程序。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并运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捷在线取证平台”的文件存证功能对相关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云固证”。
  经查,该公司在营业场所安装摄像头,采集所有进入场所的消费者人脸信息,并储存到应用程序云端,其目的是便利开展售房业务。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在经营场所违规采集、储存消费者人体敏感生物信息用于经营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规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明确工作目标,从线上远程取证、执法现场固证两方面下苦功夫,多维运用“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及“凌波联盟链”“大本营远程取证”“执法现场海量数据远程存证”“执法现场电子数据证据规范存储”“书证与电子数据证据形式相互转换”等新技术手段,办理新案件。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以来,针对电子数据证据“易灭失、固证难、常翻供”等特点,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对互联网违法信息及时取证,另一方面在执法现场对无法马上分析的海量数据实施远程固证,对关键证据按《规范》要求进行存储备份,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效力。
  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该局有效破解了一些办案取证难点,如各种财务账册电子数据量大、现场分析时间长、容易取证不全等问题,充分发挥了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在查办案件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了对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的近远程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案件查办等工作。
  近日,该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测移送的当地线索,又立案调查辖区某电子商务公司涉嫌违规采用传销手段,为外省某公司代理“代还信用卡”App业务,在互联网发布广告推广业务,在省内外发展众多会员的案件事实。据悉,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

□陈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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