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泥协会及13家水泥企业因垄断被罚4.51亿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14日 A3版)

  本报讯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7月对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28日,该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根据举报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该局依法开展现场调查并询问相关人员,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13家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同一时间实施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该局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该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等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垄断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鞠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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