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查处7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14日 A3版)

  本报讯 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起福建混凝土垄断协议案,涉案7家企业通过成立商砼协会,达成和实施固定或变更混凝土市场价格、分割市场的垄断协议,合计被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罚款1582.9万元。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福建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涉黑调查,并将本案当事人涉案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依法对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云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6月8日,该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6家涉案企业都曾被法院认定成立“强迫交易罪”。
  经查,自2015年5月开始,本案当事人创建未经合法登记的“建阳区商砼协会”,并通过商砼自律小组章程、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垄断协议。
  从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涉黑调查止,本案当事人多次在商砼协会开会,确定市场混凝土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动幅度。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本案当事人多次商定分配各公司的混凝土生产数量、指定各自销售对象以及分割客户市场。
  在垄断协议行为实施期间,本案当事人为确保各公司按约定数量生产,由商砼协会实行调度、稽查等统一管理。根据约定,如有公司超额生产供应,则须交纳“效益款”“份子钱”补偿其他公司。本案当事人还约定采取“罚款”“锁机”等措施,对私自接单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货行为予以处罚。另外,各方商定履约“保证金”制度,约定分配份额的保证金500万元,由多家公司共管账户以监督履约。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受混凝土凝结时间及运输半径等商品特性限制,商品混凝土交易存在明显地域性特征。本案当事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多次达成并实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本案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合约1582.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外,另外6家涉案公司均被法院认定成立“强迫交易罪”。本案中,该公司大部分时候按照约定交易,但因个别交易中没有完全执行协议价格,招致另外6家的“制裁”——派人殴打该公司股东。基于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罚款,对另外6家公司的处罚额度均为4%。
  今年6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首次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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