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施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15日 A1版)

  本报讯 含金银箔粉食品再度被亮红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公告发布的《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彻底断了利用金银箔粉制造食品噱头的歪路。
  已于6月下旬施行的《规定》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规定》重点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进口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广告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采购、使用、制作、销售、宣传金银箔粉及含金银箔粉食品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规定》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海关,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发现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和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李芷滢 陈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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