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新政促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的登记注册故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23日 A3版)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条例精神,简化登记程序,压缩审查时限,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受到群众和市场主体称赞。
先行先试
  7月4日下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工作人员小汤接到12345市民热线的公众诉求派单。小汤立即拨打工单中诉求联系人的电话,了解相关情况。
  电话那头是一名姓叶的女士。叶女士焦急地问:“我们公司在浦东大道注册了一家分公司。之前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跟着总公司走,现在我们分公司想要在营业执照上增加其他经营范围,是不是必须先变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才能变分公司的呀?我听说有一个登记条例刚刚实施,相关政策有没有变化?”
  叶女士说的登记条例,指的是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叶女士所关心的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正是伴随新条例及配套的实施细则施行,旧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后产生变化的登记项目。
  小汤向叶女士详细介绍涉及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的法律依据变化及相应的登记流程变化:“叶女士,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先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废止,其中‘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条款在新法中已无相关规定。分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隶属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您无须先办理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可以直接办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您到窗口递交材料后,最快一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登记有新经营范围的执照。”
  叶女士听完,连声说:“太好了,太好了!之前两步走,又费时又费事,这下子方便了不少。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真是太为我们企业着想了。”
  “现在是新政出台的改革过渡期,企业可以依据新规范递交申请材料,同时我们也不拒绝依据以前规定递交材料。”小汤继续回应。
  这段时间,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干部像小汤一样,通过市民热线、窗口一对一服务等方式,为拟办理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开展新规及相关政策内容的解释与答疑。他们在热情服务企业的同时,对条例的实施感到自豪与开心,因为这其中许多创新是在浦东先行先试的。
你们都是市场主体
  “下周一有个非常重要的发布会,胡老板你一定要来啊。”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南京西路市场监管所的小郑笑着递上一张邀请函。
  胡老板没有收下邀请函,淡淡地说:“这次我不去了。上次去了才晓得,会议的议题‘简易注销’和我不搭。”
  小郑一时语塞,邀请函停在半空中。
  “当初企业开办‘一窗通’召开发布会的时候,你们也送来邀请函。到了现场,说我是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一窗通’,我不通!”胡老板有点激动,面孔涨得通红。
  “胡老板,下周一你一定来,我当众宣布,你们都是市场主体。”小郑把邀请函递到胡老板的手上。邀请函印着“兹定于下周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诚邀您参加”。
  胡老板问小郑:“这个市场主体是什么意思?”小郑微笑着说:“您问到重点了。市场主体就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您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都叫市场主体。”
  周一,胡老板进入会场,引导员带他到了嘉宾席,同排的还有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代表。看了看他们座位上的席卡,胡老板心想,今天居然和他们坐在一起?难道这就是小郑说的,我们都是“市场主体”?
  发布会开始,小郑首先上台宣布:“无论你是哪一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你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市场主体。今天所要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
  主办方特别介绍了歇业备案制度。“市场竞争犹如在大海中行船,有时风平浪静,有时波涛汹涌。遇到风浪,有人选择乘风破浪,也有人需要紧急避险。‘歇业备案’为需要避险的人提供避风港,按下‘暂停键’。”
  走出会场,胡老板心生感慨:我现在也是市场主体了啊!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登记便利
  3月1日9时,在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前来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备案的郁老伯从工作人员手中接到刚打印出来的营业执照,喜悦之情溢于言表:“顺利办理完成员备案,我的心定了,合作社开展业务更加顺畅了。”
  郁老伯是新加入上海健陈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按照以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成员变更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般情况下次年的2月以后就无法再办理成员备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备案时限放宽到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更加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实际。上海健陈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成为受惠于新条例规定的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前几天来过一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现有的条例规定,我这种情况暂时办不了备案,影响了我们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听说3月1日新规定正式实施,我今天一大早就来了,想不到真的顺利办成了。”郁老伯向办事群众介绍道。
  不仅是成员备案更加便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批效率也进一步提升。原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审批时限是5个工作日,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将当场办结作为常规的审批模式。郁老伯当场取得营业执照,忍不住为高效率的政府服务竖起大拇指。

□池燕萍 杨笑宇 王 楠 沈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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