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发布首违不罚适用规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28日 A2版)

  本报讯 7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今年以来,该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管新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提供容错纠错的宽松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结免予处罚案件55件,累计免予处罚340余万元。《规范》是在《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等基础上,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改革的又一次创新实践,是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规范化、实操化的集中体现。
  据了解,《规范》是全国首个首违不罚地方标准,坚持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结合泰州实际,注重彰显标准示范引领性,重点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术语和定义、处罚原则、裁量规则、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执法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全面规范。
  《规范》对《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规定中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判定因素进行细化。例如,对“初次违法”,《规范》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本部门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和首违不罚信息),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类型违法行为的,可认定为初次违法。《规范》还对“不予罚款金额”“不予处罚较大数额”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不予罚款金额按照法定最低数额(倍数)计算,不予处罚较大数额参照市局、各市(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相关规定。

□周 立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