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大化肥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04日 A1版)

  本报讯 针对化肥价格涨幅较大、“假化肥”等质量违法问题增多现象,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采取三项措施,持续强化化肥产品质量监管,保护农民利益。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针对耕种时节,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今年以来,已抽检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磷肥、氮肥等10种化肥共67批次,其中合格6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0.4%。不合格问题,一是体现在标识、外观上,二是氯离子含量以及氮、磷、钾等养分物质不足。
  开展获证企业证后检查。宁夏目前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29家。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持续加强证后监管。严查企业生产资质,监督企业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查企业生产过程,监督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原料进厂查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和销售台账;严查企业待售成品,监督企业加强自律,严禁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或生产许可证号和标志,严禁掺杂掺假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开展流通领域日常巡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近三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40家经营企业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并纠治四个方面问题:产品名称表述不合规,存在“多功能、稳定性、高效、多效”等带有夸大功效色彩的词语;有机肥料执行标准过期,未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标注;生产许可证信息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不一致,个别代加工生产的产品,其标识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与生产许可证不对应,存在冒用嫌疑;获得肥料登记管理的产品,未标明肥料登记备案号。针对上述问题,宁夏市场监管厅均责令企业采取下架等方式及时处置。

□李志强 苏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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