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改革潮涌长三角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17日 A4版)

□  安徽省市场监管人员现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价格执法检查。

  万里长江,奔流不息。在这条长河入海处形成的冲积平原上,一个涵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的长三角城市群拔地而起。
  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合肥市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共谋共商、共推共建、共享共治,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在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等方面结出累累硕果。
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统一开放”长三角
  2019年5月20日,是当时身在安徽的投资人孙女士难忘的一天。这一天,她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为苏州诚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电子营业执照。这张线上跨省办理的营业执照,成为首张长三角“一网通办”电子营业执照。
  大幕拉开,好戏连台。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长三角地区目前已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次验证、全网通用”,累计996.78万户市场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5.2%,累计使用量达2588.05万次。
  在推动市场准入一体化提速增效方面,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所做的远远不止这些。该局主动对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一体化体系建设合作协议》,积极统一长三角地区企业名称申报中的禁限用规则,将长三角区域知名企业字号纳入长三角地区名称库予以保护。实行外国(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长三角区域互认。签订《长三角地区统一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合作协议》,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扩容;建成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一库集成”,平台累计归集各类市场主体数据6亿多条,为区域协同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为推进“统一开放”长三角建设,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还在信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下力气、花功夫。该局促成制定《关于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长三角区域涉企信用信息开放共享。会签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书、《长三角三省一市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合作协议书,并联合法院等单位签订《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
加强监管执法,打造“竞争有序”长三角
  2020年4月5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成立“4·5特大劣质化肥案”专案小组,对张某龙、张某明制售伪劣化肥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在南京市浦口区和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专案小组成功捣毁位于浦口区和全椒县的两处制售伪劣肥料窝点,抓获涉案人员23名,扣押现金25万余元、生产原料1642吨、伪劣肥料10吨、车辆3台,查封生产线2条。
  上述案件入选2020年度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彰显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协作的显著成效。
  为打造“竞争有序”长三角,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深化区域执法联动机制,签署《长三角地区加强反垄断执法协作备忘录》《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2020年,长三角“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入选全国28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该局还积极深入开展执法协作,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建设长三角案件协作共享平台;一体推进竞争秩序优化,联合召开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协作交流会,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反垄断执法协作机制。
加强安全监管,打造“安全放心”长三角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事关国计民生,既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连,又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四大安全”底线,联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建设“安全放心”长三角。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联动监管。参与研发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制定统一的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团体标准。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无锡6个城市完成与追溯平台对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共享,6类10个品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达100%,平台接入追溯数据1.05亿条,涵盖企业2.9万家。共同修订《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推动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强化制度设计。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监管。推动建立长三角特种设备联动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7项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地方标准。出台长三角叉车检验统一标准。
  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共治和联动抽查。签署《长三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信息互通机制》,促进产品质量跨区域联动监管。统一规范长三角地区监督抽查异议处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流程。对5种重点产品实施联动抽查925批次,共享监督抽查结果1.9万批次。
围绕质量提升,打造“质量领先”长三角
  在实现市场准入“一扇门”、执法办案“一把尺”、安全监管“一盘棋”的同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质量领先”长三角。
  该局积极落实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机制,联合发布《苏浙皖赣沪(长三角地区)质量发展合作方案》,推动长三角5所高校签署《苏浙皖赣沪高校质量发展工作联盟合作协议》。在该局推动下,长三角质量共建取得新突破,首批20个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完成。
  在进一步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方面,该局推动建设“产业计量云(长三角)”计量测试服务创新平台,18个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实现全体入驻平台。出台《“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新批准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2部。制定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编号和规则,明确统一启用“310”号段的长三角标准一体化编号。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管理办法》,发布区域统一地方标准15项。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管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签订《长三角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推进长三角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激活消费潜力,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
  “异地退换,真方便!”2021年10月,安徽合肥的赵女士到浙江杭州旅游时,在银泰百货买了几件童装,回到合肥后发现存在问题想退换。她惊喜地发现,在合肥当地的银泰百货就可以实现退换,不必再联系杭州商场。
  赵女士的惊喜来源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的“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2019年5月2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携手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
  3年多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行动方案》,联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协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50余万家。
  该局还不断深化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区域内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达2.5万家。启动长三角区域“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打造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村13个。
  既抓当下,更谋长远。2021年12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进一步提出“推动消费环境联创,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全面推行普通商品线下无理由退货,推广异地异店退换货,健全消费维权一体化机制”,为“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擘画蓝图。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共同推动形成改革创新类合作事项9项,签署合作协议31项,制定发布政策文件16份,建设完成平台(机构)项目6个,举办重大活动49次,滚动推进年度重点合作任务74项,一体化合作呈现各项工作全面提速、合作事项全面提质、各方力量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
  潮涌长三角,共创大未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表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已经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携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共同打造更优营商环境、高标准市场体系、质量品牌高地,实现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共享共用、防范市场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共建共用、技术标准质量品牌共塑共认。(图片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本报记者 邵甜甜 通讯员 郭晓明 赵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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