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航空口岸获批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9月06日 A2版)

  本报讯 (记者 倪 泰 通讯员 王 颖)9月1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
  《公告》明确,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为口岸药品监管部门,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结束了河北省“只有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历史,将有效缩短药品进口采购周期,降低药品成本,缓解民众用进口药贵、慢、难等问题,有效减轻京津地区药品进口通关和检验的工作负荷,有效降低生物医药成本,助力石家庄“千亿级”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有效集聚医药行业全球高端要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类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下一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将密切联系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积极申领“单一窗口”网络备案系统密钥、获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等级权限和专用章等工作程序,力争尽快具备正式开展药品进口备案业务条件。同时,推出首次业务办理全程“一对一”等特色服务,制定药品进口备案办事指南,持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助力石家庄市千亿级医药产业集群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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