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2022年6-8月网络销售专项监测报告》

排查出涉嫌违法信息42条,虚假宣传占较大比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9月20日 A3版)

  本报讯 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6-8月网络销售专项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此专项监测开展4期,对涉及发货地为南宁市的135569个电子商务经营者的1270961条商品链接进行监测,共排查出涉嫌违法信息42条。同时,发布两起网络销售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6月20日至8月底,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1688、京东商城、淘宝网、天猫商城、饿了么、美团、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拼多多、微店、自建网站、抖音等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专项监测,聚焦化妆品、野生动物、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等,重点检查虚假宣传、禁止经营、禁止宣传、不正当竞争、极限用语、许可证未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显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排查发现的42条涉嫌违法信息中,“虚假宣传”32条、“禁止经营”4条、“不正当竞争”3条、“禁止宣传”3条,部分涉嫌违法信息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况。涉嫌违法信息涉及6个平台,其中,淘宝网17条、微信小程序14条、“1688”5条、天猫商城3条、京东商城2条、自建网站1条。
  目前,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涉嫌违法信息做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加大网络销售专项监测力度,持续督促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起网络销售违法案例。
  某化妆品店在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紧致提拉面膜产品,宣称“一般V-UP面膜使用前后对比弹性和复原力下降;自己产品使用前后对比基本无变化,高弹复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规定,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
  某食品有限公司在1688平台销售芒果干,该果脯产品是普通食品,却宣传具有“祛痰止咳”的保健治疗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据此,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

□何正君 颜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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