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颁发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12月09日 A3 版)

  本报讯“原本以为变更经营者很复杂,没想到赶上好政策,直接就能办理。店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许可可以继续使用,还完成多证合一备案,真的太方便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路林市场富云副食批发部新任经营者陈女士来到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个体登记中心,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业务,当场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江北首个政策受益者。
  《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其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均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一部登记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转变为促进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其中最受广大个体工商户关注的是,《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现在,申请人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经营者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就可办理完成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不仅如此,变更经营者也可以与其他变更登记合并办理。”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仅简化了手续,缩短变更业务办理时间,便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而且实现个体工商户变更后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岑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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