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气瓶
涪陵一检验机构受处罚
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检验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检验案,当事人受到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检验机构直接负责此次检验的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为确保春节期间市民用气安全,连日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春节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对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充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气瓶检验机构涉嫌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对应的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上多次直接涂改书写错误的数据,无检验人员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同时,当事人未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导致原始记录被无关人员涂改;未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要求对检验合格的气瓶涂敷检验合格标志;在《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施行后,依据、引用已废止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出具检验报告109份。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的行为。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检验人员作出上述处罚。
□文光辉 何佳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