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31日 A3版)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通知》明确审查范围和审查主体。凡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和经市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印发、需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由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
  《通知》规范了审查程序。起草单位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前,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政府办各业务处室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送审表。符合要求的,报请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意见,交市联席办进行会审;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市联席办审查。
  《通知》强调,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内设法制机构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作用;政府办各业务处室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按要求应当公平竞争审查而没有进行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不得进入发文程序流转,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蒋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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