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一批“春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31日 A3版)

  3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6起“春雷行动2023”和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一、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1月3日,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查,该店未在店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从而造成食品浪费。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发现其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1月18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中江县通济镇正强化肥经营部等6家化肥经销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1月16日,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意见书,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中江县通济镇正强化肥经营部等6家化肥经销商销售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的行为依法查处。经查,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2日期间,第三方检验机构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6家当事人销售的24批次化肥进行抽样,其中20批次化肥被判定为不合格。6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化肥共计347.99吨,货值金额59.16万元。3月8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6家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6家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化肥并罚款147.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案
  1月10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电梯五方对讲、应急照明设施无效。经查,该公司使用的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单上反映出其未及时排除隐患,未对电梯五方对讲、应急照明设施等维修。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维保单位提醒该公司电梯存在安全隐患25次的情况下,该公司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仍未组织维修且继续使用该电梯。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18日作出立案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达州市鑫联创酒吧有限公司等3家娱乐场所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1月10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通川区公安局对娱乐场所开展检查时,在达州市鑫联创酒吧有限公司等3家娱乐场所处查获涉嫌侵犯“马爹利”“XO”“轩尼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262瓶,货值金额22.41万元。经“马爹利”“XO”“轩尼诗”等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代理委托人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上述洋酒侵犯“马爹利”“XO”“轩尼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3家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通川区市场监管局1月12日作出立案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徐某某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1月13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徐某某在成宜高速荣县服务区经营的“养生堂”土特产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鹿茸、三七、天麻、鹿鞭等滋补类商品,经营中雇“托儿”假装购买商品,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当事人以“托儿”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完成交易59笔,涉案金额28万元。荣县市场监管局于1月15日作出立案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六、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遂宁万达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1月4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监测中发现一条线索,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遂宁万达店在“淘票票”手机App购票平台上告知消费者3D眼镜收费。经查,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当事人有义务提供3D眼镜,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从2022年4月29日开始,当事人通过其店堂内宣传告示牌及淘票票、万达电影等App购票界面标注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观看3D电影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向消费者销售3D眼镜1012副,销售金额6385元,违法所得4624元。2月21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颜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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