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启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4月18日 A1版)

  本报讯 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启动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其每届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和90个。
  根据通知,参评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中小企业,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参评个人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通知明确了组织和个人的参评条件。其中,参评组织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有显著质量效益,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参评个人应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通知指出,中国质量奖可通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进行申报。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进行申报。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票决、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
  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开展动员,严格审查把关,严守纪律要求。

□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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