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转供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启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4月19日 A3版)

  在电价市场化改革后,转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的情况较为常见。清理规范转供电企业不合理加价,是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转供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查办此类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挽回商户损失,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助力区域经济平稳运行。
案 情
  2022年7月11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公司为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为该小区底商提供转供电服务,服务期间收取价格高于平均电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月起为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提供转供电服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8日,当事人以1.04元/千瓦时的价格标准向该小区底商商户收取电费。1月至5月实际平均电价分别为0.809元/千瓦时、0.914元/千瓦时、0.887元/千瓦时、0.874元/千瓦时、0.865元/千瓦时,均低于1.04元/千瓦时。当事人多收费用未及时清退。经计算,证实当事人多收费用总计14833.2元。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向被多收电费的商户返还违法多收的电费。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收取转供电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启 示
  转供电加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企业更要为此承担行政责任。本案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两次前往现场检查,固定违法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并向国家电网协查案件有关情况,对当事人询问调查。通过对比当事人收取电费价格和实际平均电价,确定当事人收取转供电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事实。在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退款商户,确定退款真实到位。
  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转供电企业向商户加收电费的行为,加重了商户经营负担,违反法律规定。通过查办此案,有以下启示。
  面对转供电这类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需要执法人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熟悉电价调整政策及转供电对象信息,解决转供电案件定性、违法所得计算等难题。
  由于转供电企业众多,国家电价改革进展加快,政策环境动态变化,部分转供电企业政策执行不精准、不合理加价情况仍隐秘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转供电违法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查,提高办案效率,对违法经营者做到“处罚一批,警示一批”,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转供电加价常态化监管,加强政策宣讲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转供电企业守法经营。加大对市民和终端用户的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形成监管部门、转供电企业、终端用户多方共赢的价格监管工作新格局,推动创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于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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