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5月18日 A5 版)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联合印发《安徽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以“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
  根据《方案》要求,活动主要围绕三个要点开展。一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知晓度,形成“人人自觉维护保健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核心理念,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着力提升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消费群体知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理性消费保健食品。三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选购和食用保健食品,到具有资质的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清包装上“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等。
  据悉,此次活动开展时间为5月至11月,分部署启动、深入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活动将采用农村群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深入农村直面群众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相关消费群体科学认知、理性消费、正确选购和食用保健食品,增强防范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沈 伟 赵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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