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5月25日 A9 版)

  宁波市江北明利美容工作室: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商品的功能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公告告知你公司上述本局拟对你公司的处罚决定(全文详见http://cms. zjzwfw.gov.cn/zwdt/ jcms_files/jcms1/web3452/ site/view/art/2023/5/22/ art_1229105199_58944789. html;《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为甬北市监罚告〔2023〕22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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