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札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5月30日 A4 版)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这句出自《论语·为政》的古训,把没有信用的人,比喻为因为缺少部件而无法行驶的车子,终将一事无成。
  如今,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这句喻示正成为社会上下普遍认同的公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自觉追求。
  让广大经营主体诚实守信、依法行事,除了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价值观之外,高效规范的信用管理手段也必不可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从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到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再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等,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经营主体数量迅猛增长,超大规模市场给监管工作尤其是诚信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仍然存在,破坏公平竞争、违背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亟须从制度供给、监管创新、社会共治等方面予以规制。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必然要求。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能力和效能。
  记者了解到,随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印发实施,市场监管系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有了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的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各业务领域。
  北京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精准监管,河南拓展差异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应用场景,上海构建通用型企业信用指标体系,福建探索“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地方实际,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信用监管与专业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切实营造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
  只有筑牢信用的“基础桩”,市场秩序才能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才能持续改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极大拓展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深度、广度,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让市场中的诚信者畅行无阻、受益获利。

□砺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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