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效能

——访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汉翔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6月08日 A8版)

  近年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部署,以实施科学有效分类为基础,强化日常监管、专业领域监管以及创新场景运用,有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汉翔,请他介绍安徽省全面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效能的情况。
聚焦科学分类 筑牢信息归集基础
  何汉翔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框架内,增加“企业股东年龄”“年报通信地址与企业注册地址是否一致”“荣誉奖项”3个三级指标,将政府质量奖、专利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等纳入企业正面评价内容,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以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为制度保障,以统一的市场监管许可审批、案件处罚、“双随机”监管系统为技术支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编制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加强系统对接联通,累计归集各类涉企信息7.65亿条,为企业精准画像打下坚实基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以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为导向,根据全省企业信用风险整体得分情况,对各信用风险类别的分段范围优化调整,为全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应用提供便利。
聚焦精准施策 强化日常监管运用
  何汉翔介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信用风险分类、运用、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2023年以来,全省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双随机”监管任务达1637批次,占“双随机”监管任务总数的83.8%,平均问题发现率达47.2%。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任务占比、抽查问题发现率等作为重要指标项,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营商环境季度分析评议指标体系。目前,全省累计有3989个单位应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双随机”监管,涵盖37个政府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将全省1232个市场监管所划分为3661个监管网格,制定网格化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各项任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布情况,合理设定监管比例和频次,有效解决基层重点领域检查多、随意性大等问题。
聚焦共建共享 强化专业领域运用
  何汉翔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相结合,综合叠加后按照分值由低到高评定为A、B、C、D四级。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食品生产领域“双随机”监管85批次,检查企业878户次,问题发现率达51.7%。
  安徽省相继在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专业领域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定性判定的重要参考,实现“通用+专业”有效结合。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信用状况分类管理办法》,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综合评分指标,与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叠加,形成人防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信用状况综合评分。
聚焦无事不扰 强化多维场景运用
  何汉翔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市结合实际,将政府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中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低的企业纳入“触发式监管”对象名录库,同时根据其他部门的抽查结果、行政处罚以及投诉举报等划定监管“红线”,触发前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构建风险状况展示、风险趋势分析、警示信息轮播等模块,用图表形式分析展示各区域、各行业信用风险状况,提升市场监管工作预见性;选取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实时监测,对4.3万户证照到期企业和2800余户股权出质异常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安徽省采取有所侧重的“信用+”监管措施。对一般领域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双随机’”监管模式,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实行“信用+行业”风险分类模式,对新兴领域经营主体实行“信用+清单”的触发式监管模式,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许可”分类监管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信用+示范社”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何汉翔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和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试点,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信用监管力量。

□本报记者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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