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对全国人大代表特医食品建议的答复释放三大信号
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杜振新等七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将特医食品统一收费编码和加强特医食品监管推进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的建议》的答复受到广泛关注。此次答复释放了哪些信号?本报记者就相关信息进行简要梳理。
信号一:特医食品产品注册量增加了
根据答复信息,截至2023年5月5日,总局共批准了48家企业注册的115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其中境内35家企业85个产品、境外13家企业30个产品,包括无乳糖配方11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6个、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3个、氨基酸配方2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3个、母乳营养补充剂4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3个、全营养配方32个、电解质配方18个、蛋白质组件8个、碳水化合物组件11个、脂肪组件1个、流质配方2个、肿瘤特定全营养配方1个。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月1日,全国共有92款特医食品,涉及国内32家企业的63款产品和国外12家企业的29款产品。
从1月到5月,不足半年时间,产品注册数增加20余款,这意味着特医食品行业发展迈入提速期。随着相关各项配套政策的日益完善,行业必将迈向新发展阶段,助力健康中国,造福广大民众。
信号二:监管更严格了
产品注册方面,自2016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发布实施以来,总局严格特医食品注册审查,保障特医食品安全。对产品科学依据不充足或申请材料不支持其产品安全性、科学性,未通过现场核查等情形,一律不予注册。2019年,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糖尿病》等3类疾病特医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规范特医食品临床试验工作,指导申请人科学有效地开展特医食品临床试验,满足糖尿病、肾病、肿瘤患者营养需求。
生产经营监管方面,总局建立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机制,印发《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相关操作指南》。近年来,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国内特医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体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验收到位。紧密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特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执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只能通过医疗机构、药店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的规定,切实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核对标签和说明书与注册标准的一致性、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等要求。针对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大力开展排查整治,对头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合规提醒,进一步保障特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
根据答复信息,自2020年以来,总局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等部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00.8万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27万余人次,举办保健食品科普宣传7.2万余场次,参加人员1321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448万余份,有效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2022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1.86万件,涉案货值金额10.91亿元,罚没金额29.47亿元。全年共责令停产停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94家,吊销许可证2123个,移送司法机关5147件,从业资格限制人数5.26万人。其中办理涉及特医食品案件45件,案件数同比增长9.8%。
信号三:科普宣传力度更大了
根据答复信息,2022年,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严格特医食品标识标注,启用专属标志“小蓝花”,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辨识度。结合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办“送您一朵小蓝花特医食品健康你我他”系列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指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
为提升消费者对特医食品的认知水平,有效区分特医食品和固体饮料,2021年,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本报记者 宿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