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8月19日 A1版)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8月17日印发,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规范监管、压实责任”“创新引领、数字赋能”“打建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将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强调,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和监督抽查机制、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加快完善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抓紧修订燃气器具相关产品标准。
  根据安排,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为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为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为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叶 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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