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操纵食盐市场价格者严处重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8月30日 A1版)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关于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的部署要求后,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落实,多地发布食盐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在告诫书中,湖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申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提出:根据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销售价格;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截至目前,株洲市已对780家连锁商超、农贸市场、便利店开展食盐价格巡查检查;湘西州已检查盐业公司、大中小型超市、商店等261户次,发放提醒告诫书300余份,责令改正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3起;龙山县对20余户有涨价行为的商户进行提醒劝诫,对部分有哄抢冲动的群众进行了劝退。
  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伊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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