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查囤积居奇等哄抬食盐价格行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8月30日 A1版)

  本报讯 8月25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按照《通告》,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食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根据《通告》要求,食盐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将积极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通告》还要求甘肃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及时处置食盐等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食盐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据了解,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根据《通告》要求,及时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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