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然而生
8月16日中午我来到单位,发现走廊的沙发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
天气炎热,又是休息时间,不知道她怎么会出现在这里。我礼貌性地问:“您是来办事的吗?”
“我找市场监管局,查档案。”她立刻起身,言语间非常焦急。
我是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法规股的工作人员,查档案不是法规股的工作,况且上班时间未到,本想跟她说“等上班再来吧”,但听着她是外地口音,来一趟樟树不容易,就又问:“您叫什么名字?为什么要查档案?”
她着急地说:“我姓卢,银行卡被冻结了。樟树法院的人告诉我,我有家公司欠了钱,但是我根本没有办过公司。”
她拿出樟树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一脸茫然地望着我。
我接过来看了一下,鲜红的樟树市人民法院印章让我觉得文书沉甸甸的。犹豫了一下,我说:“我帮您查查。”瞬间,她的表情亮了,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油然而生的使命感,让我拖着伤脚、拄着双拐,一颠一颠地把她带到法规股办公室。
我查了登记系统,确认她被登记为江西××雪之狼广告公司股东,但不知道是否被冒用。我办理过冒用身份登记要求撤销的诉讼案件,于是问卢女士:“您是否遗失过身份证?”
“没有。”卢女士很肯定地说。
“身份证是否借给别人用过?”我问。
“我借给胡××让他帮我买过火车票。”卢女士说。
“您和胡××是什么关系?”我问。
“只是认识,一般关系。”卢女士答道。
在实行登记实名制以前,利用他人身份证去注册公司的情况屡见不鲜。卢女士没遗失过身份证,胡××是否借买火车票之机用她的身份证登记了公司,需要调查才能确定。
“这公司确实不是我的。你们能不能帮我把公司撤销掉?”卢女士问。
我无法回答她。我记录了她的情况并反映到登记股,同时帮她联系查询档案的渠道,建议她复印资料后到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这样法院就不会把她的钱划走了。
我耐心地向卢女士解释申请撤销公司需要的证据和执行异议的过程。她问我:“有没有异议书的范本?”又喃喃自语道,“不知道有没有律师可以帮我写。我不认识律师,也不知道程序。”
我问她:“您从事什么工作?”“农民。”卢女士回答说。我沉默了。看着她满是期待的眼神,使命感再次油然而生。我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帮她拟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她着急要赶往档案中心。我听到走廊里传来她自言自语的一句话:“今天真的碰到好人了。”
冒名登记不仅扰乱登记秩序,还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感受到卢女士的焦虑,也看到她离开时的笑容。
□汪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