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9月08日 A5 版)

  昆山市玉山镇足之辉鞋店:
  本局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昆市监罚告〔2023〕0801042号),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本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昆市监处罚〔2023〕0801042号),决定对你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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