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昆山万信佳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7月12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0801058号,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字〔2023〕0801057号,处罚结果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00元;3.罚款15600元,共计31200元,上缴国库。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昆山支行任一网点,账号:32201986436051511978-7033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常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