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互补 良性互动

泉州打好“诉调衔接”牌巧解消费纠纷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9月09日 A4 版)

  本报讯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紧扣“工作联动”,抓实“示范带动”,积极探索“诉调衔接”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诉讼调解、12315行政调解与消委会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该局推送的“诉调衔接化解消费纠纷”案例入围了2022年第四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100个政府类优秀案例。
  健全工作机制布好“联动”之局。2019年9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消费纠纷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及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在全市范围推广“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明确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执行4个阶段内容以及具体流程和文书格式。各地依据《意见》主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作和配合,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互动,充分发挥“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平台作用,各自选派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与“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多元化解消费纠纷。2021年以来,全市通过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累计完成消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25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联调联动促进群体性消费纠纷化解。对于消费纠纷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高、诉求双方均有强烈调解意愿但争议较大的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可向当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申请联合调解,由市场监管局与人民法院分别指派调解员共同调解。2021年,洛江区某健身馆没有按期开业,但有近300位消费者预交了钱无法退款,预付金额从100元至1万元不等。因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遂通过“三调联动”将其列为特案处理。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和人民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消费者的权利和健身馆负责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释法讲法,最后健身馆负责人同意分期退还订金和会员费。“群体性消费纠纷有法院和消委会的共同参与,把调解效率高、成本低、方法活的优势向当事人讲清楚,将消费纠纷第一时间在诉前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扩大了普法效果和影响力。”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苏秀梅说。
  司法确认增强调解结果效力和约束力。“诉调衔接”最终达成的“司法确认”,是指投诉双方在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由法院审核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并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如果一方不执行裁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符合有效要件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解决了消费纠纷中赔付不到位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提升了行政调解的作用和效力。在2021年的洛江区健身馆群体性消费纠纷中,市场监管人员引导近200名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申请司法确认,为消费者成功挽回30多万元经济损失。2022年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汽车美容服务机构充值1.4万元做车辆保养,因车辆转让无法继续使用,要求商家退还剩余金额未果,请求行政调解。市场监管人员通过“诉调衔接”的调解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促成协商一致,最终出具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消费者顺利拿回未使用的1万多元预付款。
  探索互联网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诉调衔接”可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可以通过面对面的线下方式,也可以通过微信、QQ等媒介进行,调解地点可以在市场监管局,也可以在人民法院。从2022年起,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当地法院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设置调解员账号,赋予调解员通过该平台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和发起司法确认的权利。在司法确认流程中,当事双方不需要亲自前往法院,可以在市场监管局调解过程中签署司法确认材料,由市场监管局直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指派法官审查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裁定书。通过互联网绿色通道,实现诉调衔接的诉前纠纷受理、调解、司法确认等流程的全覆盖,消费者无需跑两趟,纠纷处理更快捷。目前晋江市通过互联网绿色通道达成调解协议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

□苏晓晖 柯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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