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店经营者刷单炒信被罚
案情简介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随即与公安机关联动,对该公司实行重点侦查。
经查,该公司假冒某知名电子商务服务商(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与商家达成合作协议后,其工作人员利用微信推送“推广方案”给商家,经商家同意后由该公司对店铺进行代运营。该公司通过“刷单炒信”提升代运营店铺的商品粉丝关注和评论数量、店铺关注数量、产品收藏数量等,同时修改单价至1分钱进行补单(刷单)操作,提高店铺排名、曝光等店铺权重,通过数据造假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增加公司不当得利。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逃避打击,频繁更换公司实体,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隐蔽复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本案中,该公司的服务造假行为该如何认定,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其行为属于民事合同规定范围还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范畴,都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执法人员通过大量的电子证据分析,还原整个营销全过程,认定该公司的话术用语、图片、短视频、合约约定内容等对该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具有诱导作用,会对客户造成误解,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办案启示
一是上下左右协同是关键。因本案涉及面广,线上违法行为隐蔽复杂,执法人员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联席会议制度,系统内协同专业处室,外围协作公安、网信等部门,现场指导电子取证与数据分析,提高执法的精准性、权威性、时效性。
二是电子证据分析是重点。在网络交易案件中,违法行为具有跨时空、跨地域、取证难等特点,本案电子证据涉及的交易数据量庞杂,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混在一起,资金往来方式多样,需根据各类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分类、汇总、固证,对涉案的人员、关联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对部分行为进行第三方调查取证,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把握好法理情的尺度。本案中,该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后,主动赔偿经营者和消费者损失,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综合运用整体思维和法治思维来全面理解和把握“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服务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
□刘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