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9月23日 A1版)

  本报讯 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旨在以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持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初步完成自查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各地创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问题数据排查,同时,对自查中发现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信用监管问题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按照问题数据产生原因、整改措施等不同,进行分类整改。对能够修正的问题数据,分批分层分类逐一修正;对不能修正的数据,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增量数据质量问题产生。上海已修复数据问题5891.1万个,528.9万个数据问题已明确修复口径和修复技术手段。浙江完成年报列异列严,抽查检查、告知承诺不实等共229类问题处置方案确认,已完成整改问题数据3897.9万个。山东全省1.35亿条问题数据中,88.4%已通过省局信息化系统批量修正。吉林、云南等地整改问题数据均超过1000万条。
  各地进一步完善数据分发、校验、反馈、采集等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质量问题源头防控。浙江建成数据质量治理成效评价模块,优化数据分发通道以及分发逻辑,并在温州市龙湾区开展数据治理试点。山西对年报信息中的问题数据增加校验程序,并依托山西省市场监管智能指挥平台,将发现的问题数据及时反馈至相应业务系统,形成问题数据处理闭环。江苏运用数字校验技术,完善系统自动检测不符合分布规律的异常值数据、业务数据逻辑不一致等问题数据的功能,确保数据录入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修正。青海规范年报信息与自主公示信息的填报,提高数据采集质量。

□程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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