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套娃”式包装有了“撒手锏”

——标准助力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展望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9月28日 A7 版)

  中秋节即将来临,琳琅满目的月饼、茶叶等礼品陆续上架各地实体店和电商平台。已成顽疾的“套娃”式包装,不仅模糊了产品的真实尺寸、容量、重量,还是对消费者钱包的侵蚀、对资源环境保护的漠视。
  过度包装如何“刮骨”?历经两年过渡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责令商家将过度包装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或成常态。
  同一天,国家标准委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集中解答社会各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重点解决的即为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
  该问答共包括16个问题,涉及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包装层数计算、包装空隙率计算、包装成本计算、月饼混装判定等方面。在适用范围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境内生产销售和境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均适用于本标准,出口产品不适用本标准,赠品和非卖品也不适用本标准。在术语定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中销售包装、综合商品、单件等术语的含义。在包装层数计算方面,明确网兜、抽屉式包装等算作一层,固定食品的半托、袋泡茶的内膜袋等不算一层。在包装空隙率计算方面,进一步明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计入包装体积;茶叶一般不属于充气包装产品,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不能放大2倍。在月饼混装方面,根据“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要求,月饼包装中不能放入红酒、茶叶、刀叉等其他商品,必要时可放入食品用脱氧剂、冰袋等防止月饼变质的产品。在面膜类化妆品归类方面,面膜的内装物一般有液态或膏霜乳液两类,因此属于“一般液态单元或膏霜乳液单元”,k值取9。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近期,多地执法部门瞄准月饼、茶叶等重点食品积极开展过度包装检查治理行动,既矫正了违“标”违法行为,阻断了一部分过度包装商品的流通渠道,也宣传了国家标准和法律知识,给商家、生产企业及消费者上了一堂有关绿色消费的法治教育课,收获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中,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加大GB 23350—2021标准宣贯力度,并就标准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月饼等节令食品包装是否超过标准规定的层次,是否混装不同类别的商品进行销售开展了重点巡查,目前未发现过度包装问题,仅对个别企业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现场进行了督导整改。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对江北九村茶叶市场开展过度包装集中检查,对5款疑似过度包装的茶叶进行检验,发现其中3款包装空隙率不合格、1款包装层数不合格,对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浙江省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首份月饼礼盒过度包装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将“过度包装的月饼”下架,并退回生产厂家。山东省枣庄市场监管部门也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商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等为重点,对照GB 23350—2021标准,对市场上销售的月饼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检查,保障消费者吃上质量合格、包装适度的月饼。
  标准对于商品包装的约束力还在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于近日发布。据了解,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其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既需要阶段性的重点监管措施,也需要常态化的违法行为监管;既需要监管部门的履职尽责,也需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和消费者等群体的监督。相信各方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必将建立起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对标机制”,标准也将成为制约过度包装的“紧箍咒”。

□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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