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检验液化石油气瓶2.4万只,报废不合格气瓶3581只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1月02日 A8版)

  本报讯 今年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检验,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全省燃气器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全面摸排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检查各类市场、燃气器具销售企业955家,建立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名录库743家,对信息不全、没有检验证书的58条燃气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78台进行下架处理,扣押不合格减压阀 65个。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样检测100批次市场销售的减压阀、报警器、软管三种燃气具配件产品,全覆盖开展全省58家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企业产品质量检测。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把气瓶充装源头关,严肃查处未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56家,重点用气单位64家;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建档赋码可追溯气瓶18.4万只;监督充装单位召回不符合规定的50kg“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瓶656只,并做报废处理;检查压力容器231台,压力管道683.24km,排查整改安全隐患75处,约谈充装单位12家,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签订承诺书56份,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立案处罚2起。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发挥检验技术把关作用,检验液化石油气瓶2.4万只,报废质量不合格、超设计年限气瓶3581只。严格督促燃气压力管道相关建设、安装和使用单位切实履行法定检验义务,认真核查本单位新建及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数量,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摸清设备底数。全省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燃气压力管道信息8299条,管道长度3850km,检验率97.83%。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编印了《燃气具风险提示海报》和《燃气器具及配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配发至各市州、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机关、社区、住宅小区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六个市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牵头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燃气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自8月28日起,全省气瓶充装许可权限调整至省市场监管局核发,严格许可条件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企业等气瓶使用环节进行倒查,重点检查气瓶追溯系统的二维码运用、气瓶检验情况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检查餐饮经营主体2351家、液化石油气气瓶35000余只,发现气瓶未建档赋码、未加贴充装单位警示标签、充装非自由产权瓶等问题隐患65条,现场责令整改。

□张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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