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1月29日 A2 版)

  本报讯 (记者 周 萍)2023年11月,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命名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重点工程。目的是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自创建开展以来,各参与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对标对表创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有力提升了城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组织完成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价验收工作。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以下3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江北区、荣昌区、武隆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会议强调,要大力倡导“尚俭”的社会风尚,把维护食品安全和反对食品浪费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牢固树立“崇信”的食安理念,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牢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严格诚信自律,严守道德底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全员食品安全教育,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要健全完善“尽责”的工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分担和风险共担机制,明确企业、属地、行业、部门等各方责任,形成权责明晰的责任链条,把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人,通过末端发力,实现终端见效,强化评议考核,推动责任机制顺畅运行、责任各方履职尽责。要同心共护食品安全大局,各级政府、广大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强化社会监督,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素养,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深化巩固“全民共建、社会共治、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宣传周期间,有关部委将举办近40场“部委主题日”活动,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宣讲、道德诚信教育、科学知识普及、技术技能培训等。同时,有关新闻单位和协会将举办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中国食育大会、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大学生食品安全营养中国行活动、中国食品消费者大会、提质增效创新引领餐饮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等。各地区也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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