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南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兑现细则一月十七日起施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04日 A8 版)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出台新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兑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全链条综合施策,服务南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办法》、新《细则》将自2024年1月17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应为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无被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对于明确可考核的项目,采取“先实施后奖补”的方法进行。
  专项资金包括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支持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文化建设等。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获得专利奖、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登记等项目的奖励、补助。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专利转化、专利导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专利标准融合等项目的奖励、补助。在知识产权服务及文化建设方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展位费,示范、试点高校建设,开展公共信息服务,引进代理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基地等项目的奖励、补助。
  《细则》共20个项目,对具体奖励或补助的标准及申报、审批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获得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并验收通过的南昌市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经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对经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江西省专利奖、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同一专利项目既获中国专利奖又获江西省专利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此外,《细则》支持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属非关联交易并在南昌市实施转化的,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根据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按照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成果,属非关联交易的,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达到20件(次)的,给予补助6万元,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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