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诉讼瘦身 为群众减负

——山东省沂源市采取“告诫性赔偿”模式助力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综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04日 A8 版)

  2023年以来,山东省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与县法院、县文旅局积极探索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综合运用“宣、教、赔、罚”等手段,在全省创新性地在法定赔偿金额裁量上设定“告诫性赔偿标准”,让“告诫性赔偿”成为司法确认的“缓冲剂”,司法确认又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加上“保险杠”。
  据介绍,“告诫性赔偿标准”,是县法院在审理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裁量赔偿金额时设计的创新举措,指在学法知法免罚减罚的基础上,在赔偿金额酌定时参考通常标准作从轻裁量,金额构成一般为合理开支+象征性赔偿。该标准的出台,将诉讼关口前置,调解标准与司法确认额度相对一致,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有效衔接。
  2022年,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文旅局在淄博市率先出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提供制度保障。调解时根据主观过错、客观情节、经营业态、诉讼态度等情形区别对待,综合运用“宣、教、赔、罚”等手段,引导侵权行为人自我矫正,从而获得权利人谅解,为法院司法确认酌定赔偿金数额提供有效参考。
  为从源头化解纠纷,2022年,沂源县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文旅局成立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是调解民间知识产权纠纷的组织,负责具体开展全县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调委会成功调解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饰纠纷一案。权利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当事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饰为由提出赔偿诉求,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2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0.5万元。调委会运用“告诫性赔偿”模式开展调解,在侵权人作出“保证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惩罚性赔偿”公开承诺并向权利人提交致歉、承诺等书面材料后,双方迅速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县法院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即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赔偿被告1000元,当场交付。
  在该模式的指导下,县调委会又迅速调解了3起知识产权纠纷。上述调解案例既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为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创造更宽松的营商环境。
  2022鲁0323诉前调540号原告管某生诉被告王某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侵犯其“造型逻辑学院”网络课程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10万元,承担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在自助调解时,被告反复表示请求数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双方争执不下,形成僵局。
  调委会开展行政调解,利用“告诫性赔偿标准”规范,建立“一案一群聊”“在线云调解”“共享法庭”等数字化平台,让双方当事人、调委会及法院工作人员四方实时在线,最终认定被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较轻、情节轻微,在被告进行悔过、致歉、承诺后,原告表示接受。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法官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即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被告1万元。
  2022年,县法院运用该模式诉前化解98件,判决7件,诉前化解率达93.3%,成效明显。
  “告诫性赔偿”模式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对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及助力司法审判质效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宋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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