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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24日 A4 版)

  问: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检机构对网络销售农产品进行抽样时,是否需要至少2名监管人员现场陪同抽样?
  答: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一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问:承检机构抽检农产品时,被抽检单位无法提供进货凭证,那么承检机构能否继续抽检该农产品?
  答: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二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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