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台路市监处罚送告〔2024〕001号
陈志华:
本局于2024年1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市监处罚〔2024〕2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市监处罚〔2024〕25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油品408.19KG(已委托中石化收购);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并处以罚款12264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2281.6元。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处罚如下:没收专门用于经营无合法来源油品的面包车(车牌号浙J8P53W)一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市监处罚〔2024〕2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浙里复议数智应用平台提交申请。
联系人:陈亨平、程安致
联系电话:0576-8243014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